鞍山商标注册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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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商标注册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

作者:鞍山优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1 08:59:58

在前两个问题中,我们介绍了《商标注册公告》和如何填写《商标受理窗口》的《商标注册申请表》。您可以参考《商标受理窗口商标注册与商标注册》两篇文章——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今天,我们就结合鞍山商标注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大家一起谈谈商标注册。

一、国内自然人直接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和必要文件自然人直接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按照规定填写印制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署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表和商标图案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农村承包经营者可以以承包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的范围限于本企业的农副产品。合同副本应在申请时提交。

二、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文件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按照规定填写印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三、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件是什么?一般来说,企业应当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身份证件,法律公司法人注册证书和执业许可证。请注意,期刊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是身份证件。集体商标是指以集团、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供其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表明用户是该组织成员的商标。

直接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除按规定填写并印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行政机关还应提交集体商标使用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申请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商标申请指南》栏目。证明商标是指由有能力监督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组织控制,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直接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时,除按规定填写并印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供商标图样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还应当提交认证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对认证商标所属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认证商标委托的机构,应当详细说明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证明其有能力对经认证商标认证的特定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申请的具体要求见《中国商标申请指南》栏目。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申请文件缺少申请表、商标图样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书采用纸质形式,无需打字或打印。未按规定正确使用申请表的;擅自修改申请表的。申请书不是中文的,提交的各类证明、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都是外文的,没有附中文翻译文件,也没有加盖申请人、中介机构或翻译公司的公章。由于未能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无法确定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申请人的姓名、印章或签名与所附身份证件副本不一致。

商标图案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三维标志、声音标志、色彩组合的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未附肖像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形象注册。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申报,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声明已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具有监督检验能力的证明文件。

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但未同时提交填有共同申请人姓名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人是境内自然人,未按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文件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改正,但申请人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规定改正的。

直接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批公告)复印件,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应当附两份授权委托书和商标图样;属于颜色商标的,应当附两份颜色商标图样。申请表应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应当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并将费用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尽快按金额缴纳。

商标局收到全额汇款后,方可向国际局提出申请。两个月后,商标局未收到汇款的,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申请日和申请号不予保留。应当提醒申请人,国际局自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国际局收到文件的日期,即商标的国际注册日;如果国际局在两个月后收到申请,国际局将把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定为收到和国际注册的日期。

如果申请人希望指定一个同时具有“协议”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的国家,而在其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刚刚提交申请,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先在“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协定”成员国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后再申请领土扩展。这样,申请人就可以在不浪费时间的情况下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并尽快获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在国内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还可以要求优先。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1.风险增加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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