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商标注册中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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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商标注册中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

作者:鞍山优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8 08:28:27

商标也就是一个产品的品牌,它主要包括了设计图案和文字等主要组成部分,商标对于商品来说是独一无二的,注册商标具有很多方面的优势,不仅能够对产品的商业版权起到保护作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一些著名品牌的商标就是如此。对于企业来说,抓紧进行产品的鞍山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在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呢?今天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大致的流程。  

首先,商标注册包括了许多项步骤,第一步就是对商标进行查询,就是指申请人在正式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之前,事先检查比对自己所需申报的商标与原先其他企业已经注册过的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地方,并且检查商标本身是否有法律禁用的一些图案或者词语,如果有商标近似或者出现禁用图案的既然不能够被审查通过,您需要对商标进行修改之后再正式提出申请和办理。  

其次,商标的实际审查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个具体的申请日期以商标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所提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并且会按照相应格式要求发放受理通知书,这都是核定商标申请先后顺序的有效依据,商标注册非常强调时间性问题。  

最后,经过有关部门预审,并且正式审查之后,会出具审核公告,并且予以公示,如果在一定的时间阶段内没有其他公司或者社会组织团体提出质疑,那么商标就可以正式经审查通过,并且发放注册证书,这样就完成了商标注册全部的过程。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商标注册需要办理的手续以及整体的流程,如果您在这方面还不够清楚和了解,可以通过网上更多的信息去获取相应的流程图解,整个注册的流程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如果您有需要注册代办方面的服务,欢迎与我们联系。

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一般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前五项规定了五类不能用作商标注册的标志,分别是: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的原因大体相同。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

另外,国家、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个人生活用品)可能有损国家尊严。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允许被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如下例外情况:

(1)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官方机构的同意或者授权。这种同意或者授权需要以书面文件证明。如果某一商标己经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可 以视为同意或者授权。 

(2) 商标中含有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单位或企业的名称,不会引起公众混淆误认的,德意志银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文字 商标通常都可以做商标使用。

(3) 商标中含有国家名称或者和近似的称呼,但是整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引起公众误认混淆的。比如中华鳄,虽然含有中华字样,但整体是 客观存在的动物名称,不会引起误认。

(4) 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比如将“红旗渠”用作文字商标。 

(5) 判断这五类标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基本的原则在于消费者看到具体的某一标志,不会将其与这五类标准产生误认、混淆。

身处于这个一线城市中,我们能申请国际商标吗?是的,我们可以申请国际商标的。不过我们在申请国际商标时候要注意很多事项,免得让自己的努力白白浪费。我们今天就来谈一谈: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应当注意这些事项: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以上就是有关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应当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正在注册国际商标的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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