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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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影响因素

作者:鞍山优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6 08:11:28

我们经常听到有人问,商标注册能保证100%成功吗?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们都别无选择,因为商标注册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鞍山商标注册申请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客观原因——商标查询盲区申请商标前,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更高。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3个月。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技术而言,它是无法克服的。

二、主观原因--商标近似判断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代理公司的商标搜索者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商标局的审查员也将有一套标准和视图。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

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一定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也是难以避免的。

了解了国际商标注册的条件后,你知道国际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吗?以下代理注册公司编辑为您解答。

注册国际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表。所有国家都要求填写申请表。除了美国,大多数其他国家不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由代理人填写。中国也接受申请表,因为不同的国家对商品分类有不同的规定。申请人经常不知道如何填写申请表,所以他不得不委托代理人填写预先签署的空白申请表。

此外,大多数国家要求每个商标填写一份申请表,只有少数例外。只要商标相同,几个不同类别的商品只允许有一个申请表。

(2)委托书。委托书是商标申请人委托和授权代理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文件。大多数国家在申请注册时都需要委托书。

处理委托书的程序也不同。一般来说,发达国家要求范围很广,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署,不需要公证和认证程序。一些国家要求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认证。中国规定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但如果对方不需要公证或认证,中国将遵循对等原则。

(3)国家注册证书。一些国家,如《马德里协定》中的一些国家和中东的阿拉伯国家,要求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提交其本国的商标注册证书。一些国家还要求中国注册管理机构提供证据,证明在《商标法》公布前颁发的注册证书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4)国籍证书和企业登记证书。国籍证书是证明申请人国籍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是一个公司组织,只需证明它是一个按照该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一些国家规定可以提交企业注册证书,或者可以使用公司和企业注册摘要来代替国籍证书。

(5)其他证明。注册公司的编辑告诉你,有几个国家还要求附上一些其他文件,比如瑞士要求提供公司地址的证明。南也门要求商标所有权声明等。

商标代理人、商标注册人、专利申请人: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标代理人。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人每年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商标局负责代理人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实施。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核及审验办法由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制定,报商标局备案。

第十五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在商标代理组织报送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上签字。 

第十六条 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人离开商标代理组织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与商标代理人办理聘任手续,并于聘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解除聘任关系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自解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

专利申请文件的写作方法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概念专利申请文件是个人或单位为申请取得专利权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我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这三种专利须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专利请求书、专利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主要特点 

1. 新颖性

专利申请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必须是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的,属于国内外首创的。

2. 实用性

专利申请文件对发明创造的阐述很具体、可靠,能够制造或使用,对制定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方案有重要参考价值。

3. 时间性

专利申请要抢时间,专利文献公布也有时间规定。专利说明书要以最快速度公布于众。

4. 规范性

专利申请文件基本上都按照国际统一的格式和体裁,著录有统一的识别代码,国家名称有统一的代号,还有统一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四、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1. 专利请求书

专利请求书是要求授予专利的主要申请文件之一,一般按照专利局所提供的标准表格进行填写。主要项目有:

⑴发明、实用新型或设计名称。填写名称要求简短、扼要、准确。

⑵发明人或设计人姓名。姓名—般要求用真实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职务称谓。

⑶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申请人为个人时,应写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时,应写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不要用简称。如果专利申请是由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要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或代理人为其代表人。没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

⑷申请人地址。一般应写明申请人的永久性地址。申请人地址的写法要便于快速、准确地投递。有的国家还要求写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报、电传挂号等。

(5)申请日。申请日是申请专利的日期,通常是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来确定的;如果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寄发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6)优先权。优先权即享受优先待遇的权利,有优先权日的应注明第一份专利申请提交国、申请日期、申请号。

2. 专利说明书

专利说明书是详细阐述发明技术实质的文件,供专利机构审查、印刷、公布并征询意见。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颖性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说明书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⑴扉页。在扉页上印有专利文献和有关法律文献的著录项目。专利文献的项目可分为四部分:

①号码。文献号、申请号、优先权申请号。

②日期。申请日期、优先申请日期、公告日期。

③名称。出版此专利文献的国家的、地区的或国际产权管理机构的名称、优先权申请案提交的国家名称、与文献有关的人员的识别(系指申请人、发明人、律师等) 。

④有关技术内容的情报。文摘种类简述、国际专利分类、本国分类号、发明题目、不包括在叙述正文之内而单独列举的有关先前技术的文献目录、摘要或权项。

⑵正文。正文包括:

①名称。名称应能准确和简明地确定发明对象,与发明范围完全相符,与专利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②序言。说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创立发明之前本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与技术优势等。

⑧主体。这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说明发明细节和解决的手段,往往列出若干实例和最佳的实施方案,并说明采用本发明后将会得到的技术经济利益等。

④附图。附图主要是说明说明书中所包括的零部件或各种方案,图的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的文字内容。附图包括示意图、线路图、图解、工艺流程图和其他绘图。

3. 权利请求书

权利请求书(又称请求权项) 是专利申请人要求法律保护的对象或范围,即发明人的独创部分,是排斥他人无偿占用的具体内容。

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

独立权利要求是从整体上反映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主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本身所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是就前一项(或多项) 权利要求所提出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写法,分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先引前述权利一项或多项,后写特征。写引用部分时,只写明被引用权利要求的编号即可,并尽可能把编号写在句首。在写特征部分时,应写明附加的技术特征,对被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进一步加以技术上的限定。

权利要求书应该正面地、清楚地、完整地、准确地限定说明书中所描写的发明技术特征,并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所用的技术术语也应与说明书使用的相一致。

4. 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基本组成因素或主要技术特征的简短陈述。它可以帮助专业人员或审查人员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摘要一般包括题目和摘要本文两部分,字数一般不超过250个字,并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5. 外观设计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的内容及格式,基本上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相同,但是要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

申请外观设计,除提交请求书外,主要应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图片或者照片应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或不同状态,清楚地显示出请求保护的对象,必要时也可以附送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6. 其他文件

前面所述五种文件属于各国都要求提交的基本文件。此外,根据各国规定及各类申请案的特殊原因,还有以下几种文件:①证明公约优先权的文件,可与基本文件一起提交,也可以稍迟些日子提交。如英国、日本和西班牙的迟交期为三个月,法国为四个月,美国为六个月。②证明展览优先权的文件。③申请转让证明,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实行发明人申请制的国家,当非发明人提出申请时,非发明人同时或事后在规定期限内要提交“转让证”。④专利代理人承办事务的委托书,如《发明人委托专利律师承办专利申请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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