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公司商标转让需经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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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公司商标转让需经历的程序

作者:鞍山优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2 08:50:24

我刚去一家鞍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工作,经常能碰到客户提出的各种商标注册的问题,我知道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注册,但又不清晰具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能详细讲解下吗?

商标注册不是随心所欲的,要知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可参考以下: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我国《商标法》对哪些商标不能注册有明确规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着特征的。

(1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鞍山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正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该成员国同其他成员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又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有权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日期。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家提出。即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

(3)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所谓正规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外国国内法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

(4)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在外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5)前后两次申请必须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

(6)在中国的第二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提出。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自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计算。建议准备主张优先权时,要特别注意这个法定期限的规定,千万不要错过时机,以免造成损失。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你能迅速说出中国的一个品牌吗?我们都知道,提到美国就有微软、苹果,说到德国就有宝马、奔驰,法国有兰蔻、爱马仕,日本有索尼、丰田,韩国有三星、现代,每一个国家都有几个能代表国家的知名品牌,而能代表中国的品牌是什么呢?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缺乏世界知名品牌却成为中国在实现强国之梦征途中的一个极大障碍。央视的《环球视线》节目曾这样报道和评论:“美国商业周刊杂志从2006年开始,连续四年发布全球最佳品牌排行榜,但拥有170万个国内品牌的中国却没有一个品牌上榜。世界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是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行质量高低的综合反映。而今,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太需要自己的品牌来证明自己,如果没有一个或者多个世界品牌,中国制造怎不黯然失色。”

我国企业对品牌的错误认知: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设计,或是他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在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中,其所有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企业的商标、品牌,而名牌产品更是企业高质量、高效率、高信誉、高市场占有率和高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品牌资产是经济价值的再造。可见,一个品牌树立的目的,就是在其使用价值之外,还能使同类商品区别于彼此,从而使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可以更好的被消费者识别与选择。

我国的许多企业家在对品牌的认知上却存在着重大的误区,他们往往只关注到眼前的利益:如果同样是生产一双鞋,贴上中国的牌子只能卖200块钱,而贴上耐克的牌子就能卖800块钱,其中三成归生产者所有,那么生产这双鞋的人就能得到240块钱。多得40块钱,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中国的生产商们纷纷把自己生产的产品心甘情愿的贴上外国牌子,从事着带牌加工。殊不知这种想法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使企业没有了品牌的支持。没有了品牌的支持,企业就不无法向消费者传达自己的文化价值,就不能与消费者产生精神或文化层面的互动,从而也就不能让消费者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这也使得企业无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争夺更多利益。因为在商品物质层面的使用价值相同的时候,人们往往都会选择能更体现一定文化价值的品牌商品。价值蛋糕中最大的一块被品牌商品拿走了,没有品牌商品的企业只有傻眼的份。最后,这些傻了眼的企业为了生存,只能沦为从事加工的工厂和任人宰割的羔羊。

在法国零售商家乐福的商场内,几乎随处可见“madeinChina”的标签,但是所有这些产自中国的产品,却几乎全都贴着外国的牌子,而描述它于中国有关的,就只有那一个“madeinChina”的标签;而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1990年竟以3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总资产仅有5亿美元的美洲豹汽车公司,其目的是借“美洲豹”作为高档名车的牌子,为福特公司扩大市场效力。对品牌的不重视,和对眼前利益的过分关注使中国的许多外向型企业或者作为承包商生产,或者从事带牌加工,为自己的商品贴上别人的牌子。总之自己的企业总是在这其间无名也无分。这样做固然可以为企业省掉很大一部分广告宣传的投入,同时也使企业不用承担科研的经费和风险。但是在一些企业想要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时,却需要一切都从零做起,构建自己的全球产业网络,这其中的巨额投资,让中国的企业更加迈不开腿。

然而,没有自己的品牌就意味着在国际产业链分工的大背景下,中国只能充当廉价的劳动力:既没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也难以从高额的利润中多分一杯羹。所以,让我们自己的品牌走向世界,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加入WTO后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时应该明确摆出的态度。没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就无从谈产业的附加值。而且,随着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他们的劳动力成本竞争力也日益提升,并且有赶超中国的趋势,这使得中国的低成本优势正在一步步递减。所以,只有重视国际品牌的打造,大力投入资金支持,鼓励品牌国际化,才能以今日的高成本高投入换回日后更高的收益和更为丰厚的利润。

申请鞍山商标注册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必要的,但毕竟中间有那么多的操作环节,是好是坏。每个人或多或少都知道这些问题。商标注册网顾问将介绍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性。希望您对它感兴趣,也希望您能对申请商标注册有所帮助,中国是一个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虽然《商标法》也承认某些商标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取得,但其基本原则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

目前,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在我国商标法中,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依据是《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和第31条。这三条从禁止恶意抢注的角度对未注册商标先行使用进行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品有专门的商品名称和包装,对装潢的保护也是对未注册商标或者商品标志的保护,但对权利人的保护范围和程度是有限的。

外国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尚未在中国注册商标的,为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除保留其商标在外国驰名的证据外,目前的做法是尽快在中国申请注册其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商标,包括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版权等。不能提前实现的,如果权利人不提供对方恶意抢占的证据和权利人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权利人就不可能获得满意的法律保护。但这种方式不可能起到弥补过去的作用,也不可能为权利人将来对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提供有效的权利依据。

因此,综合来看,当商标保护采用注册原则时,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还是弊大于利。无论是国外大型企业的驰名商标,还是国内个体工商户的无名商标,都应申请商标注册,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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