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公司商标变更代理机构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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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公司商标变更代理机构哪家好

作者:鞍山优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6 08:47:13

注册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后,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按照我国商标法律的规定,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商标保护的双轨制。所以,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但是,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同时请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处理,而只能选择一个处理机关。

究竟选择何种保护途径要根据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来决定。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但行政机关对于侵权赔偿只有调解的权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还需要请求法院解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特点是:程序严密、注重民事赔偿。因此,如果希望尽快处理案件,制止侵权的扩大,可以选择行政机关处理;如果因侵权所受的损失较大,希望获得有效的赔偿,则以向法院起诉为好。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的,应当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请求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请求书需要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侵权行为地等。在提交请求书时,当事人应出具其权利证明文件,同时附送被控方侵权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过调查,认为所投诉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可以作出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收缴直接专门用于侵犯商标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4、处以罚款。

鞍山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大约两年前,一家新的啤酒厂在华盛顿州的一个小镇开业。Drop立即受到欢迎,并在几个月内分发到华盛顿的60多个地点。这是一个经典的成功故事,直到旧金山的Anchor.向小啤酒厂发送了一封“停止和停止”的信件.Anchor是一家规模更大,规模更大的公司,以其Anchor啤酒而闻名。

它声称其联邦商标注册已给予它是啤酒行业中使用“Anchor”一词的专有权。Drop被迫改名以避免诉讼。这意味着获得一个新的标志,标签,标志,酒吧水龙头和T恤。他们必须与商标律师合作才能找到一个可接受的新名称。其中一位公司创始人观察到,即使没有诉讼,名称变更“也会让我们失去一条腿和一条腿”。Drop故事说明了注册商标的威力以及没有注册商标的危险。

以下是注册商标对您的业务有利的四个原因。

原因1:当您选择商家名称时,您可以注册商标,将其设置为成功的品牌。有效的营销意味着为您的公司创建一个独特的身份或品牌。对于您的品牌标识而言,没有什么比您的业务和产品名称更重要。有利于品牌推广的名称令人难忘,不太可能与竞争对手的名字相混淆。这些相同类型的名称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如果您考虑使用联邦商标注册进行命名,您将选择一个独特的,可销售的名称而不是通用的,可忘记的名称(如“纽约比萨饼”)。作为注册过程的一部分,建议进行彻底的商标搜索这将有助于您识别和避免可能导致问题的名称,因为它们与其他品牌名称太相似。

原因2:商标可以帮助您避免代价高昂的品牌重塑。如果您执行作业并选择似乎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的公司和产品名称,那么您可以减少您以后必须重新命名公司的机会,以避免注册商标所有者提起诉讼,如Drop所做的那样。重新布线是一个昂贵且耗时的过程,您将失去已有的营销动力。如果您提交商标申请并且您的联邦商标注册获得批准,您有权在全国范围内对您在申请中列出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您的商标。如果另一家公司声称您侵犯了其商标,这会让您更加坚定。

原因3:商标使您可以更轻松地拓展业务。在您所在州成立业务实体会为您提供使用您的公司名称的专有权,但仅限于您所在的州。您可能还拥有普通法商标保护,因为您在业务中使用了您的名字,但该保护仅延伸到使用该名称的地理区域。因此,虽然州和普通法商标可以帮助您在本地保护您的名字,但如果您决定扩展,它们并没有多大帮助。客户可能会将您的业务与其他类似名称的业务混淆,或者具有联邦商标的类似名称的业务可能会迫使您更改您的名称或将您的运营限制在原来的位置,即使该业务的开始时间晚于您的业务。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可以为您提供国家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您决定扩展时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原因4:商标有助于保护您免受模仿者和其他侵权者的侵害。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推定,即您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您的商标并阻止他人使用您的商标。正如Anchor.所展示的,如果您觉得另一家公司侵犯了您的标记,这可能是一个强大的工具。此外,如果您拥有联邦注册商标,您可以通过向美国海关总署提交商标来帮助防止侵权商品的进口。提交美国商标申请也可以更容易地在国外申请商标保护。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鞍山商标注册。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中国自然人、外国自然人都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商标。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以负责人名义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申请注册商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商标作为一种标志,代表着商品的质量和企业的信誉,是一笔无形财富。

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将商标注册,可以通过法律形式得到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这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鞍山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本期,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哪些行为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的。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以上四种侵权行为,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对商杯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二是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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